2012年12月7日 星期五

阿明的行為無罪

[warrsnt]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 但是按讚的人可沒說話,你要如何告。 就好像今天在路上你跟對方在對罵,小明跑去你對手旁,猛點頭。 你要告小明可以,但是絕對不會成功,而且還會被小明告誣告罪。 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誣告罪: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兩條罪比比看,你告下去會不會比較有利。

1 則留言:

  1. [warrant]只要有形為表示,即可有法律效力,如果將小明點頭的行為錄下,即有證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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