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立場:阿明有罪,立場在結束後也沒有改變。
就算在台灣並不違法,仍有觀感和道德的問題。
以我朋友的例子,她媽媽癌末過世時,
她在Facebook上發了一個消息,也有很多人,光按讚而沒有回復留言,讓我朋友們非常生氣。當時按讚的人也多不曾到醫院探望,而給人的觀感,則是好像她們很開心她的媽媽過世一樣。
我覺得按讚本身對這訊息就是有「我同意而且我喜歡,很開心」這樣的意思,如果對一個人誹謗別人的言論,不加以確定是否為事實即按讚表示同意,理論上應與誹謗的人同罪才對。
所得到的收穫和遇到的困難:
因為這次的活動,查了不少的法條,也得到不少和網路言論和誹謗的相關資料。
不過因為台灣第一個關於按讚的判例是合法,所以在找相關資料時,在台灣發生的事件上就有相當大的困難,最後大多是引用美國的資料和關於對誹謗言論按讚造成網路霸凌的違法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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