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第二階段論證摘要

一.
1.原始立場: 阿明無罪
2.立場無改變

但關於臉書按讚算不算一種言論自由的表達等等的問題
在搜尋資料及和同學討論後,才發現有部一樣的切入角度去看這件事情

二.收穫或困難:

這是第一次和同學用網路的方式,在部落格發表文章,表達自己對一個議題的看法
在看完整個事件後,透過思考去想可以找尋那些相關資料佐證自己的論點
並且透過查詢資料的同時,訓練如何擷取重點及整理資料
所以從這個活動中也得到了些不同的經驗

在困難的方面是查詢資料時很大量,比需花時間去消化.分解它,
也會找到很多同組同學已發過的資訊,因此得另外試著去查詢不同內容,
關於網路的議題,發現台灣目前對臉書案讚的行為以敗訴處理,但在國外如菲律賓或是美國
也有相關的議題或是法條及辯論,同時也讓我了解到討論的面向可以很多

網路相關連結清單

第一階段

1.員工臉書抱怨欠薪 網友按「讚」老闆提告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Sa347ux9GSc

2.臉書按讚被告加重誹謗 不起訴
http://tw.news.yahoo.com/video/general-19458039/title-27691998.html

3.臉書按讚可能挨告 菲新法惹議
http://www.taiwannews.com.tw/etn/news_content.php?id=2035699

4.臉書聲明:按讚 應受憲法保障
http://www.worldjournal.com/pages/full_Anews/push?article-%E8%87%89%E6%9B%B8%E8%81%B2%E6%98%8E%EF%BC%9A%E6%8C%89%E8%AE%9A+%E6%87%89%E5%8F%97%E6%86%B2%E6%B3%95%E4%BF%9D%E9%9A%9C%20&id=19784446

5.按「讚」也被告 什麼跟什麼!
http://www.feja.org.tw/modules/news007/article.php?storyid=901

6.臉書按讚挺 「妨害名譽」吃官司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3658203&bid=6

7.網友留言恐嚇 丁國琳:按「讚」的一併告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UJbchYbxoA&feature=player_embedded

8.公務員FACEBOOK臉書按讚要罰?立委質疑
http://ap.ntdtv.com/b5/20100702/video/23470.html

9.臉書按讚遭告!台檢認「只是習慣」多不起訴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J-8iUr5gOdw

10.臉書按讚小心!「餅乾」程式追蹤恐洩個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JSEa7H8cic&feature=player_embedded

11.按讚被開除 臉書出面替用戶討公道
http://tw.news.yahoo.com/%E6%8C%89%E8%AE%9A%E8%A2%AB%E9%96%8B%E9%99%A4-%E8%87%89%E6%9B%B8%E5%87%BA%E9%9D%A2%E6%9B%BF%E7%94%A8%E6%88%B6%E8%A8%8E%E5%85%AC%E9%81%93-183658685.html


第二階段

1.刑法第310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No.aspx?PC=C0000001&DF=&SNo=310





清單(自時間早到時間晚)

資料們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1/httpwww.html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2.html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8492.html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4.html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7389.html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924.html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8509.html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4956.html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fb.html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4.html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fb_4.html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1435.html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1844.html


第二階段
發文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9.html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7547.html

回文
12/9 6:12 (6:13)
12/10 4:08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8386.html
12/9 6:30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1261.html
12/9 6:47
12/10 4:13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1265.html
12/9 6:57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3723.html
12/9 7:08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7.html
12/9 7:27
12/10 4:05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1441.html
12/10 3:52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311.html
12/10 4:21
12/11 4:49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3074.html
12/10 4:25
12/11 4:33
12/11 5:55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7547.html
12/10 4:35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4.html
12/11 4:34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7547.html
12/11 4:51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8685.html
12/11 4:56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6867.html
12/11 5:01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851.html

第二階段論證摘要

原始立場:阿明有罪,立場在結束後也沒有改變。
就算在台灣並不違法,仍有觀感和道德的問題。
以我朋友的例子,她媽媽癌末過世時,
她在Facebook上發了一個消息,也有很多人,光按讚而沒有回復留言,讓我朋友們非常生氣。當時按讚的人也多不曾到醫院探望,而給人的觀感,則是好像她們很開心她的媽媽過世一樣。
我覺得按讚本身對這訊息就是有「我同意而且我喜歡,很開心」這樣的意思,如果對一個人誹謗別人的言論,不加以確定是否為事實即按讚表示同意,理論上應與誹謗的人同罪才對。

所得到的收穫和遇到的困難:
因為這次的活動,查了不少的法條,也得到不少和網路言論和誹謗的相關資料。
不過因為台灣第一個關於按讚的判例是合法,所以在找相關資料時,在台灣發生的事件上就有相當大的困難,最後大多是引用美國的資料和關於對誹謗言論按讚造成網路霸凌的違法的資料。

第二階段論證摘要

原始立場: 阿明有罪 後來看了種種法條之後,發現光是按讚這種行為並沒有罪,要按了分享散波訊息才觸犯刑法,所以才轉為阿明沒有罪的立場. 收穫與遇到的困難: 讓我更加明白法律的界線,而且所有刑法都規定得很明確,沒有模糊地帶. 但在收集資料方面有遇上了一點小麻煩,但我很努力的克服了他,另外同學們的資料也給了我很大的幫助.

2012年12月10日 星期一

按讚的行為是否可視為散佈消息

[Data]:阿明按讚
[Warrant]:按讚的行為是否可視為散佈消息
[Qualifier]:對某篇動態多按一次讚,責備他人看到的機會也增多
[Backing]:大家按讚的時候,得透過社群網站(臉書、推特)同時推出去,這樣才算完成按讚,作者也才能得到點數,一方面,這樣的模式讓每篇文章都隨著「讚」被分享到讀者的臉書上,就能夠有更多人看到
[Backing]:刑法第310條:「內容為:「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阿明按讚無罪,其行為本身不一定正確

[Data]:阿明在臉書上按讚
[Warrant]:其行為本身可能不正確
[Backing]:看過消息的阿明按讚,雖是無罪的行為,卻不一定是"正確的",當他得知是同班同學阿花的事情,可以告訴青樹其指責他人的內容非確定的事實,不應指名道姓的做人身攻擊
[Claim]:阿明的行為無罪,卻不正確

阿明按讚行為無罪

[Data]:阿明在青樹的臉書上按讚
[Backing]:按「讚」是臉書的預設功能,使用者用來表達關心、認同,功能類似於「閱」,所謂認同不一定是完全同意這則動態的內容,而是讓發布者了解到有哪些人閱讀過她的動態消息
[Rebuttal]:除非阿明不只按讚,還按了分享,則有可能成為散佈消息的第三者而構成毀謗罪
[Claim]:所以我認為阿明純粹按讚的行為無罪
[Others]:刑法第310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楚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設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012年12月9日 星期日

許小姐(潮店老板的案子)無罪

[Qualifier]許小姐平常就有幫她看到的所有動態做習慣性按讚的行為
[Rebuttal]她可能說謊,其實為同意劉先生發言,但如表示同意則會吃上誹謗罪名,所以說謊表示只是習慣
[Claim]許小姐可能有罪

阿明有罪

[Data]阿明按讚
[Warrant]阿明按讚可表示他同意此言論
[Backing]Facebook使用條約:在您或朋友之 Facebook 下的某個內容按,是一種讓某人知道您喜歡該內容的方法,而不用留下留言。就像留言一樣,您喜歡該內容的事實會標註在該項目的下方。

2012年12月8日 星期六

阿明不須負法律責任

[data]http://www.youtube.com/watch?v=qwMUH-g3hss

按讚是否算是表達意見的一種方式

[data]因為按讚只是個點擊動作,還不夠充分視為等同於你用透過言語的方式表達你的個人意見,也就是說,按讚並不是言論自由的一種,不受言論自由的憲法保護。

人權自由

[data]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64

2012年12月7日 星期五

阿明的行為無罪

[warrsnt]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 但是按讚的人可沒說話,你要如何告。 就好像今天在路上你跟對方在對罵,小明跑去你對手旁,猛點頭。 你要告小明可以,但是絕對不會成功,而且還會被小明告誣告罪。 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誣告罪: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兩條罪比比看,你告下去會不會比較有利。

阿明無罪

[warrant]按讚者,也只是認同其言論而已,若認同的人,只是被po文的人騙了,因而認同,那也沒事,不然被詐欺者也要和詐欺者同罪嗎?

阿明無罪

[data]阿明按了讚 [warrant]人有言論自由 [backing]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qualifier]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rebuttal]除非阿明的行為有妨礙他人自由的嫌疑 [claim]在台灣,阿明的情形由於先前並沒有被判有罪的判例,極有可能獲得不起訴處分

2012年12月5日 星期三

按讚被開除 臉書出面替用戶討公道

新頭殼newtalk 2012.08.10李連傑/綜合報導
美國維吉尼亞州漢普敦市警長辦公室的3名職員,在警長競選對手的臉書(Facebook)上按讚,選後被解僱。地方法庭認為,「臉書按讚」並不在憲法第1修正案的保護範圍;臉書公司6日對上訴法庭提交文件,捍衛廣大用戶的權利。

「法庭之友」(friend-of-the-court)是一種司法制度;任何個人或團體,都可以應訴訟雙方任何一方的請求,或出於自願,提供相關資訊與法律解釋的法律文書給法庭,以協助訴訟進行,或讓法官更了解爭議的所在。
臉書公司在「法庭之友」 文件中指逑了邏輯問題:在街角宣稱喜歡(like)由某人出任警長,這是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如果在網路上移動滑鼠,點擊了讚(like),這也應該在被保護的範圍。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隨即發表聲明,認為臉書公司捍衛用戶的行動值得掌聲鼓勵。
ACLU說,臉書已成為許多人的重要通訊工具,如果「臉書按讚」不在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那麼,憲法第1修正案能保護的就有限了。
這個事件源自2009年漢普敦市的警長選舉,有6名警長辦公室職員選後被開除;他們指控是因為選舉期間支持警長對手而被非法解僱,但在地方法院敗訴。他們之中的3人,曾在警長對手的臉書上按讚。
地方法庭的法官認為,「臉書按讚」只是鍵擊和連結,並沒有文本紀錄,也和發表言論不同,不適用憲法第1修正案。

臉書按讚小心!「餅乾」程式追蹤恐洩個資

臉書按讚遭告!台檢認「只是習慣」多不起訴

公務員FACEBOOK臉書按讚要罰?立委質疑

面對年底五都選舉,臉書大行其道,候選人紛紛成立臉書粉絲團為自己宣傳。銓敘部今天表示,不管選舉有沒有正式起跑,公務員不可具銜具名,用臉書發起、帶領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否則違反行政中立法。對此,朝野立委認為,這將妨害言論自由。


五都選戰打得熱,候選人也在網路上一較高下,紛紛成立臉書(facebook)粉絲團為自己宣傳,支持者只要在首頁點選「讚」字,就成為粉絲團一員,還可以搜尋其他臉書朋友是否同一陣線。但銓敘部表示,公務員加入朝野政黨參選人的臉書粉絲團,可能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國民黨立委 吳育昇:「我用匿名,但是我擺明就說我是一個公務人員,那請問你,銓敘部你怎麼來查?」

民進黨立委 塗醒哲:「不用這樣的過度嚴格,不然的話藍營觸犯的一定的更多。」

包括蘇貞昌、陳菊、蔡英文的臉書,目前就湧入超過2萬名粉絲,較晚成立的朱立倫、郝龍斌也有一、二千人加入粉絲團。

民進黨立委 葉宜津:「我們非常憂慮的是,又假借這樣的名義來打擊不同陣營的支持者,這個有寒蟬效應,又再一次的讓我們憂慮,這是違反民主。」

國民黨立委 吳育昇:「網路世界裡面,應該讓我們人民,包含公務人員,保有一個悠遊自在的空間。」

朝野立委一致認為這種做法不妥。銓敘部則表示,是否違反行政中立,要依個案情況而定,將召開會議討論,在選舉起跑前訂出明確規範,讓公務員知道。至於如何保有公務員言論自由也兼顧行政中立,民眾都在看。

新唐人亞太電視 阜東 陳美生 台灣台北報導

網友留言恐嚇 丁國琳:按「讚」的一併告

臉書按讚挺 「妨害名譽」吃官司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3658203&bid=6

臉書按讚挺 「妨害名譽」吃官司
民視 – 2011年10月22日 下午3:19.
相關內容.

放大照片.臉書按讚挺 「妨害名譽」吃官司
以潮牌商店「夠壞堂」崛起的負責人胡晶南,三年前曾辦過一份雜誌,他不滿離職員工,在臉書抱怨薪水拖欠,控告妨害名譽,甚至連只按讚、沒回應任何意見的網友,也吃上官司。
就是臉書上這篇抱怨拿不到薪水的文章,引發連鎖官司,劉先生同情前同事「愛密麗」的處境,跟著批評幾句,就遭到檢方傳喚,從上網回應到收傳票,隔了一年才被前老闆追究,劉先生很驚訝,為何沒指名道姓,還會吃上官司,但他更驚訝,文章被分享轉載後,網友光按個讚,也得跑法院。 劉先生待過的這家流行雜誌社,從2008年11月,出刊到2010年5月,老闆胡晶南,從高雄新堀江商圈崛起,開了好幾家潮牌商店,卻在雜誌經營不善倒閉後,對離職員工提告,胡晶南沒接手機,不知他的回應,這個案件還在檢方偵辦階段,起訴與否還很難說,但光在臉書按讚,也得去法院報到開庭,已經對當事人生活造成不少困擾。

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

勇敢說出來霸凌投訴成長4倍- Yahoo!奇摩新聞

勇敢說出來霸凌投訴成長4倍- Yahoo!奇摩新聞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6日電)教育部鼓勵被霸凌的學生勇敢說出來,設置多元投訴管道,其中免付費電話成效尤其明顯,錄案個案成長4倍。 教育部軍訓處表示,被霸凌的學生往往隱而不發,讓施暴者不斷得逞,導致惡性循環。教育部鼓勵受害者或目擊者發揮勇氣說出來,讓輔導人員及時介入、提供協助。 教育部提供的具體作法,包括請導師在學期初便公布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給學生和家長,並在學校設置投訴信箱,派人隨時察看。 如果不願跟學校投訴,也直接撥打縣市政府或教育部的專線電話,例如24小時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根據教育部統計,反霸凌專線成效顯著,錄案個案成長將近4倍,每個訊息都依照嚴格的SOP(標準作業流程)告知相關單位,直到完善處理才能銷案。 教育部自民國99年12月起,每週都彙整全國霸凌案件,由教育部長或次長於每週五主持專案小組會議,積極防制校園霸凌。1011006 ..

按讚回覆留言 台網路新霸凌

大紀元2012年0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最好不要讓我看到你,要不然我見一次就打一次」、「快看喔!我拍到王小明被學長揍的影片」。兒童福利聯盟指出,近2成孩子曾匿名在網路上批評或是罵人,4成孩子曾經對一些批評別人的文章按過「讚」或是回覆留言,成為網路霸凌加害的另一種新型態。 兒福聯盟13日公布台灣校園網路霸凌現況調查報告,針對18歲以下的小小網路使用者進行調查,因為智慧型手機普及,可以隨時把別人出醜照片上傳群發,許多同儕還上設社群網站臉書按讚或是留言附和,已經成為新的霸凌管道。 據調查,有3成左右的孩子曾在網路上看過暴力霸凌的影片,近4成曾在網路上看過同學辱罵或攻擊人,當孩子遭到網路霸凌時,多會生氣、沮喪,甚至有1成2想要自殺。 調查也發現,孩子並非有意成為網路霸凌者,是因為網路認知錯誤。例如:1成3的小朋友認為在網路匿名發言不會被發現,更有2成3認為人肉搜索可以「維護正義」,卻忽略可能導致無辜的第三者受害,可見孩子的網路安全意識有待加強。 目前就讀國小五年級的小婷提到,在Facebook上曾被加入一個社團,上面寫著「妳會不會很想揍死誰?」並列出選項要大家選。小婷說,這現象在同儕中經常發生,當時他的處理方式就是離開那社團,不做任何評論。 兒福聯盟研發處組長邱靖惠舉例,曾經有位小女生被同學慫恿拍裸照,覺得好玩傳給其中一位同學,沒想到隔天全班都收到這張照片,讓她受到很大的傷害。邱靖惠談到,現在很多孩子擁有智慧型手機,隨時隨地可以上網,這樣的問題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智慧型手機更成為學童網路霸凌的最新工具。 兒盟董事長王育敏強調,反網路霸凌有「6要守則」,包括網站管理者「要監督、要管理」、老師與家長「要宣導、要告知」及學生「要自律、要檢舉」等。她呼籲當被霸凌時,應該馬上告知父母處理或是交由網路警察制止,才能保護自己。◇

20120213-公視晚間新聞-兒盟:上網按讚 四成孩童成霸凌幫兇.mpg

www.youtube.com/watch?v=PrtLlUSqULU

按讚霸凌

虛擬的空間 真實的霸凌 網路世界掛急診 網路資料 校園中的霸凌(bully)問題時有所聞,隨著科技的發展,另一種在虛擬空間中的霸凌問題,也日益真實起來。根據兒童福利聯盟的調查發現,約有3成的孩子曾經在網路上看過暴力霸凌的影片、近4成的孩子也曾經在網路上看過大家辱罵或攻擊人,顯示孩子的網路世界已充斥暴力的負面訊息。 ◎「想揍他的人就按讚!」網路霸凌日益嚴重 網路世界的發展無遠弗屆,現實生活中的霸凌問題也發生在虛擬的網路世界中。根據兒福聯盟最新的一項調查發現,網路霸凌在台灣的校園中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 兒福聯盟研發處組長邱靖惠指出,調查發現,約有3成的孩子曾經看過網路霸凌影片,而且有將近4成的孩子看過大家攻擊一個人。邱靖惠說:『(原音)他們會在一些批評的人文章按讚或是回覆留言,值得注意的是2.5%曾經傳過色情圖片、4.5%曾經為了整人匿名po一些假的訊息、33%的孩子曾經看過網路霸凌的影片,有將近4成其實曾經在網路上看過大家圍剿或攻擊一個人,所以我們可以看得出來網路霸凌在孩子身邊是很普遍的一個現象。』 國中一年級的班傑明就分享了他的經驗。班傑明說:『(原音)像有些人不爽一個人他就會在網路上說XX!我對這人很不爽,想跟我一起揪團去揍他的就按讚,然後還有不少人會回應,有些人甚至根本不認識這個人還是照樣就按讚,就只是因為他PO了這個文,我按讚很酷,可是其實並不是這樣。』 ◎「線上遊戲對話窗」 霸凌問題最嚴重 網路世界的分級制度不佳,小小年紀的孩子們有時無法正確明辨是非,就可能在懵懵懂懂中成了霸凌的加害者,甚至遭到傷害。小學5年級的TINA說:『(原音)有人會發那種恐嚇的信,說你看完這封信在幾天之內沒有傳給10個人,這樣的話你的媽媽就會遭到一些禍害;還有一些恐嚇是說那個人會在半夜12點在天花板上看著你。』 調查也發現,約有1成2的孩子在網路上有受害的經驗,其中最常被霸凌的地點是「線上遊戲對話窗」,其次則是「聊天室」與「臉書」。不過,如果被問到如何處理霸凌問題時,卻有8成的孩子表示,他們逛的網站有些沒有管理員可以協助。 ◎現實世界人際關係不佳 網路世界也受傷 網路霸凌日益嚴重,孩子的內心世界更加需要被關懷。值得注意的是,在現實世界被霸凌的孩子,可能因為人際關係技巧不佳,也有很高的比例被網路霸凌,是一般孩子的3.7倍。邱靖惠說:『(原音)這一群小小網路使用者其實也是高度網路依賴者,所以有時候會發現小朋友是從現實世界退縮到網路世界,可能在這裡被欺負的話,對他們的傷害跟打擊其實是更強烈的,所以在國內外都有一些自殺的案例其實是導因於網路霸凌。』 為了改善網路霸凌問題,兒福聯盟提出「反網路霸凌六守則」,呼籲政府加強網路管理者的職責,有效監督網頁內容,家長、老師也應該肩負起教育責任,教導學童如何正確使用網路。學童也要自我約束網路行為,發揮同理心和正義感,勇敢向網路管理員檢舉不當的網路資訊,減少網路霸凌。

網友按「讚」也挨告?不用再害怕沒事

http://pybk.pixnet.net/blog/post/40504851-%E7%B6%B2%E5%8F%8B%E6%8C%89%E3%80%8C%E8%AE%9A%E3%80%8D%E4%B9%9F%E6%8C%A8%E5%91%8A%EF%BC%9F%E4%B8%8D%E7%94%A8%E5%86%8D%E5%AE%B3%E6%80%95%E6%B2%92%E4%BA%8B

 臉書按讚遭告! 台檢認「只是習慣」多不起訴

www.youtube.com/watch?v=J-8iUr5gOdw

網友「臉書」嗆聲 丁國琳連「按讚的」也告

http://tw.news.yahoo.com/%E7%B6%B2%E5%8F%8B-%E8%87%89%E6%9B%B8-%E5%97%86%E8%81%B2-%E4%B8%81%E5%9C%8B%E7%90%B3%E9%80%A3-%E6%8C%89%E8%AE%9A%E7%9A%84-%E4%B9%9F%E5%91%8A-103727521.html

按「讚」的緣起與方式

http://blog.newsmarket.tw/?p=1983

美國六警臉書按讚 遭上層炒魷魚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0l5UhKdWJw&feature=player_detailpage

網路霸凌新管道 按讚、留言成加害

網路霸凌新管道 按讚、留言成加害

“不過是按個讚”造成的網路霸凌

http://www.facebook.com/top945.fans/posts/373142216047394?comment_id=5021653

關於臉書fb按讚的問題.

Yahoo奇摩知識+   關於臉書按讚的問題

罵人文章加油按讚4成兒童助長網路霸凌

罵人文章加油按讚4成兒童助長網路霸凌

在FB上按讚,是否有言論自由?

http://www.iconunion.com/ne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146

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

http://www.psychpark.org/discuss/board1/declare4.htm

誹謗法

刑法第三一○條:「(第一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二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第三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根據上述條文,可知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有四:
1. 「散布於眾的意圖」
2. 「須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
3. 「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陳述」
4. 「針對特定人或可推知的人」





http://ccs.nccu.edu.tw/UPLOAD_FILES/HISTORY_PAPER_FILES/36_1.pdf

按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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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某個內容說「讚」代表什麼意思?

在您或朋友之 Facebook 下的某個內容按,是一種讓某人知道您喜歡該內容的方法,而不用留下留言。就像留言一樣,您喜歡該內容的事實會標註在該項目的下方。

按讚不怕被告

網友按「讚」也挨告?不用再害怕沒事 http://pybk.pixnet.net/blog/post/40504851

史上最多被告人

自由電子報- 史上最多被告人? 許博允將告7000網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30/today-art2.htm

按讚也被告

丁國琳對在臉書恐嚇的蘇明建提告 http://lifethedog.pixnet.net/blog/post/45061363-%e4%b8%81%e5%9c%8b%e7%90%b3%e5%b0%8d%e5%9c%a8%e8%87%89%e6%9b%b8%e6%81%90%e5%9a%87%e7%9a%84%e8%98%87%e6%98%8e%e5%bb%ba%e6%8f%90%e5%91%8a%ef%bc%8c%e6%9e%97%e9%9b%85%e9%88%b4%e7%8e%8b

亂按讚的下場

臉書按讚也被告? 潮店老闆欺人太甚!
http://www.nownews.com/2011/10/24/11490-2751613.htm

按讚及分享,可能造成的不同結果

畫專欄/《鄉民大法庭》─社群網站上對於誹謗言論按讚或分享,是否觸法?

敵營臉書按讚 被炒告違憲

敵營臉書按讚 被炒告違憲

2012年12月1日 星期六

按「讚」也被告 什麼跟什麼!

http://www.feja.org.tw/modules/news007/article.php?storyid=901

臉書聲明:按讚 應受憲法保障

http://www.worldjournal.com/pages/full_Anews/push?article-%E8%87%89%E6%9B%B8%E8%81%B2%E6%98%8E%EF%BC%9A%E6%8C%89%E8%AE%9A+%E6%87%89%E5%8F%97%E6%86%B2%E6%B3%95%E4%BF%9D%E9%9A%9C%20&id=19784446

臉書按讚可能挨告 菲新法惹議

http://www.taiwannews.com.tw/etn/news_content.php?id=2035699

臉書按讚被告加重誹謗 不起訴

http://tw.news.yahoo.com/video/general-19458039/title-27691998.html#crsl=%252Fvideo%252Fgeneral-19458039%252Ftitle-27691998.html

跟上一篇 是同一個老闆 ..

員工臉書抱怨欠薪 網友按「讚」老闆提告

月花可能告他們....妨礙名譽,誹謗or公然侮辱

http://lanlanlu.tw/legal-insult-w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