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第二階段論證摘要

一.
1.原始立場: 阿明無罪
2.立場無改變

但關於臉書按讚算不算一種言論自由的表達等等的問題
在搜尋資料及和同學討論後,才發現有部一樣的切入角度去看這件事情

二.收穫或困難:

這是第一次和同學用網路的方式,在部落格發表文章,表達自己對一個議題的看法
在看完整個事件後,透過思考去想可以找尋那些相關資料佐證自己的論點
並且透過查詢資料的同時,訓練如何擷取重點及整理資料
所以從這個活動中也得到了些不同的經驗

在困難的方面是查詢資料時很大量,比需花時間去消化.分解它,
也會找到很多同組同學已發過的資訊,因此得另外試著去查詢不同內容,
關於網路的議題,發現台灣目前對臉書案讚的行為以敗訴處理,但在國外如菲律賓或是美國
也有相關的議題或是法條及辯論,同時也讓我了解到討論的面向可以很多

網路相關連結清單

第一階段

1.員工臉書抱怨欠薪 網友按「讚」老闆提告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Sa347ux9GSc

2.臉書按讚被告加重誹謗 不起訴
http://tw.news.yahoo.com/video/general-19458039/title-27691998.html

3.臉書按讚可能挨告 菲新法惹議
http://www.taiwannews.com.tw/etn/news_content.php?id=2035699

4.臉書聲明:按讚 應受憲法保障
http://www.worldjournal.com/pages/full_Anews/push?article-%E8%87%89%E6%9B%B8%E8%81%B2%E6%98%8E%EF%BC%9A%E6%8C%89%E8%AE%9A+%E6%87%89%E5%8F%97%E6%86%B2%E6%B3%95%E4%BF%9D%E9%9A%9C%20&id=19784446

5.按「讚」也被告 什麼跟什麼!
http://www.feja.org.tw/modules/news007/article.php?storyid=901

6.臉書按讚挺 「妨害名譽」吃官司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3658203&bid=6

7.網友留言恐嚇 丁國琳:按「讚」的一併告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UJbchYbxoA&feature=player_embedded

8.公務員FACEBOOK臉書按讚要罰?立委質疑
http://ap.ntdtv.com/b5/20100702/video/23470.html

9.臉書按讚遭告!台檢認「只是習慣」多不起訴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J-8iUr5gOdw

10.臉書按讚小心!「餅乾」程式追蹤恐洩個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JSEa7H8cic&feature=player_embedded

11.按讚被開除 臉書出面替用戶討公道
http://tw.news.yahoo.com/%E6%8C%89%E8%AE%9A%E8%A2%AB%E9%96%8B%E9%99%A4-%E8%87%89%E6%9B%B8%E5%87%BA%E9%9D%A2%E6%9B%BF%E7%94%A8%E6%88%B6%E8%A8%8E%E5%85%AC%E9%81%93-183658685.html


第二階段

1.刑法第310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No.aspx?PC=C0000001&DF=&SNo=310





清單(自時間早到時間晚)

資料們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1/httpwww.html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2.html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8492.html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4.html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7389.html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924.html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8509.html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4956.html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fb.html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4.html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fb_4.html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1435.html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1844.html


第二階段
發文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9.html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7547.html

回文
12/9 6:12 (6:13)
12/10 4:08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8386.html
12/9 6:30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1261.html
12/9 6:47
12/10 4:13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1265.html
12/9 6:57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3723.html
12/9 7:08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7.html
12/9 7:27
12/10 4:05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1441.html
12/10 3:52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311.html
12/10 4:21
12/11 4:49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3074.html
12/10 4:25
12/11 4:33
12/11 5:55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7547.html
12/10 4:35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4.html
12/11 4:34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7547.html
12/11 4:51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8685.html
12/11 4:56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6867.html
12/11 5:01
http://hsnu1302-02.blogspot.tw/2012/12/851.html

第二階段論證摘要

原始立場:阿明有罪,立場在結束後也沒有改變。
就算在台灣並不違法,仍有觀感和道德的問題。
以我朋友的例子,她媽媽癌末過世時,
她在Facebook上發了一個消息,也有很多人,光按讚而沒有回復留言,讓我朋友們非常生氣。當時按讚的人也多不曾到醫院探望,而給人的觀感,則是好像她們很開心她的媽媽過世一樣。
我覺得按讚本身對這訊息就是有「我同意而且我喜歡,很開心」這樣的意思,如果對一個人誹謗別人的言論,不加以確定是否為事實即按讚表示同意,理論上應與誹謗的人同罪才對。

所得到的收穫和遇到的困難:
因為這次的活動,查了不少的法條,也得到不少和網路言論和誹謗的相關資料。
不過因為台灣第一個關於按讚的判例是合法,所以在找相關資料時,在台灣發生的事件上就有相當大的困難,最後大多是引用美國的資料和關於對誹謗言論按讚造成網路霸凌的違法的資料。

第二階段論證摘要

原始立場: 阿明有罪 後來看了種種法條之後,發現光是按讚這種行為並沒有罪,要按了分享散波訊息才觸犯刑法,所以才轉為阿明沒有罪的立場. 收穫與遇到的困難: 讓我更加明白法律的界線,而且所有刑法都規定得很明確,沒有模糊地帶. 但在收集資料方面有遇上了一點小麻煩,但我很努力的克服了他,另外同學們的資料也給了我很大的幫助.

2012年12月10日 星期一

按讚的行為是否可視為散佈消息

[Data]:阿明按讚
[Warrant]:按讚的行為是否可視為散佈消息
[Qualifier]:對某篇動態多按一次讚,責備他人看到的機會也增多
[Backing]:大家按讚的時候,得透過社群網站(臉書、推特)同時推出去,這樣才算完成按讚,作者也才能得到點數,一方面,這樣的模式讓每篇文章都隨著「讚」被分享到讀者的臉書上,就能夠有更多人看到
[Backing]:刑法第310條:「內容為:「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阿明按讚無罪,其行為本身不一定正確

[Data]:阿明在臉書上按讚
[Warrant]:其行為本身可能不正確
[Backing]:看過消息的阿明按讚,雖是無罪的行為,卻不一定是"正確的",當他得知是同班同學阿花的事情,可以告訴青樹其指責他人的內容非確定的事實,不應指名道姓的做人身攻擊
[Claim]:阿明的行為無罪,卻不正確